宁波市农机局关于印发2009年宁波市农机维修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总站):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机维修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十小”行业整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结合农机实际,我们制定了《2009年宁波市农机维修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九年六月十八日
2009年宁波市农机维修行业
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省、市全面推进“十小”行业整规会议精神,落实2009年度“十小”整规工作任务,指导各地有序推进农机维修点整规工作,根据《2009年度全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意见》(甬十小发〔2009〕3号)、《2009年宁波市全面推进小农资店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意见》(甬农资整〔2009〕2号)和《宁波市农机维修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方案》(甬农机管〔2008〕9号)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在去年调查摸底、试点的基础上,全面铺开农机维修点整治和规范工作,到年底,全市100%的农机维修点按照标准开展经营活动,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工作,确保农机维修点整治和规范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二、工作重点
(一)深入调查,宣传发动。各地要在去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排摸农机维修点的数量、分布,全面掌握维修点动态变化情况,启用“全国农机维修管理信息系统”,将原已审批的《农业机械技术合格证》信息全部录入并上传。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调动农机维修点业主参与整规工作的积极性,确保整规不留死角。
(二)因地制宜,完善标准。各地可根据维修点的实际情况,执行《宁波市农机维修行业建设规范标准(试行)》,也可以按照《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分类分级标准,参照《宁波市农机维修行业建设规范标准(试行)》,确定本辖区内统一执行的标准规范。
(三)抓好培训,提升素质。各地要结合维修点整治工作,采取分批、分类办法,对农机维修点经营人员进行一次培训,不断提高维修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增强为农服务能力。
(四)典型引路,全面推进。各地要在去年试点示范的基础上,继续培育一批新的典型,通过现场会、座谈会等形式加以推广,充分发挥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将整规工作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