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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机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农机化专业服务组织提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健全财务分配机制。农机化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社员设立社员账户,记载该社员的出资额、量化社员公积金份额、社员在合作社中的作业量(额)等内容;合作社年终盈余分配及国家财政补助资金量化分配要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在合理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的基础上,实行按贡献量和股金额相结合统筹分配,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分配机制。
  (五)完善基础设施。农机化专业服务组织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服务组织必须具备一定的办公、生产经营服务场所、库房(机棚);二是服务组织牌子、各种标识、情况简介必须悬挂醒目,情况介绍简洁明了,要反映服务组织成立时间、人员构成、装备种类数量、服务内容、服务领域、服务区域以及主要经济社会指标等;三是服务组织各类规章制度必须上墙;四是服务组织内办公、生产经营、库房等功能区块布局合理;五是积极鼓励扶持服务组织建造维修用房、购置维修设备,开展农业机械维修经营服务。
  (六)完善内部服务功能。农机化专业服务组织要不断完善各项服务功能。一是农机化服务组织要根据经营服务需要和社员的需求,定期对为社员、农户、农机手提供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等推广应用培训和农机业务培训;二是必须按照《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范本)与农户签订育秧、机耕、机插、机收、机植保等作业合同。三是要提供系列化服务。鼓励引导服务组织开展统一组织采购种子、化肥、育秧盘、农机配件等农资,实现规模采购,努力降低种粮生产成本。
  (七)拓展社会化服务领域。农机化专业服务组织要按照“五统一”作业服务要求,积极拓展作业服务规模和领域。一是不断创新服务形式,大力推行订单服务、租赁服务、承包服务、跨区作业等服务形式,拓展服务组织的服务领域,为各类农业生产者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低耗的社会化服务;二是不断探索工厂化育秧、代育秧等有效育秧推广模式,把统一机插与统一育秧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服务。三是按照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思路,积极开展统一农机植保服务,采取全程防治、专项代治等形式,加大农机植保服务推进力度,充分发挥服务组织专业化植保具有的安全高效、降低生产成本和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的优势。四是要鼓励服务组织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和成员需求,兴办生产经营所需的维修、粮食加工、包装、储藏、运输等经济实体,拉长服务产业链。
  (八)进一步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农机化专业服务组织要按照“高起点、高标准”要求配备农业机械,耕作机械要配备中型轮式拖拉机,插秧机械要配备高速乘坐式,收获机械要配备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植保机械要配备高压机动喷雾机,满足粮食生产功能区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要求。同时要大力推广应用大型、复式、高性能机械和高效生态、节能环保机械,不断提高服务组织装备的科技含量和可持续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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