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机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农机化专业服务组织提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总站):
为进一步深化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我市农机化服务组织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不断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质量和服务能力,实现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速度与结构、质量和效益的有机统一,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为我市现代农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市农机局制订了《宁波市农机化专业服务组织提质工程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宁波市农机化专业服务组织提质工程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机化专业服务组织的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和科技水平,不断增强农机化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辐射带动力和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农机化服务组织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的作用,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根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全国农机专业合作社会议精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甬政办发〔2006〕185号)和《转发市农业局市农机局关于加快粮食生产功能区服务组织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08〕28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农机化服务组织发展实际和特点,就提升农机服务组织发展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构建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建设粮食功能区农机化服务组织,保障粮食安全和有效供给为重点,以实施农机化服务组织提质工程为载体,不断提升农机化服务组织的发展质量,实现农机化服务组织又好又快发展,使农机化服务组织制度更加规范,机制更加完善,装备更加先进,功能更加齐全,服务领域更加宽广,经济效益更加明显,社会化服务程度显著提高,为建设现代农业贡献力量。
(二)主要目标。到2012年,每个乡镇建立一个以上农机化专业服务组织,全市有100家以上有较强服务能力的农机化服务组织,其中20家达到市级示范标准、30家达到系统示范标准、50家达到规范化标准要求,使我市农机化服务组织的社会化服务能力有一个较大幅度的提升,全市农机化专业服务组织服务农户数达到农户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作业面积达到整个农机作业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粮食功能区服务组织机耕、机收组织化程度大幅度提升,机械化育插秧水平和组织化程度快速同步推进,统一机械植保实现突破性进展,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五统一”服务面积达到70%,农机化服务组织在农机化中的主体作用明显增强,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影响力、带动力充分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