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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农机监理档案管理制度》等四项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四、负责档案库房管理制度的落实,遵守业务规范和保密制度,经常性地检查档案存放状态,作好记录,发现档案缺损、损坏的应及时报告,查明原因。
  五、按规范要求,办理档案转出、迁出更正、销毁等业务。对咨询、复制、查阅档案者,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报告、登记手续,做到耐心接待,热情服务。

  附件3
  宁波市农机监理档案立卷建档制度

  一、依法建立各类农机监理档案,做到一机一档、一证一档、一案一档。完整地保存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档案资料,记录办理牌证等各项业务岗位工作流程记录及签注的事项;事故及违章处理情况。
  二、档案资料按国际A4纸尺寸,在规定期限内,由档案岗装入专用档案袋内。档案袋按规定记载,采用竖放式,依编号顺序由上而下,由左至右排列存入档案柜内。
  三、档案柜尽可能采用铁制柜,柜门的左上角贴上标签,注明类别及起止序号。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涂改,故意损毁或伪造档案。复制的档案资料必须保持原貌,不得修改。补建的档案需报经省监理所审核,出具核对公函。
  五、按县域建总账,按乡镇建分台帐。机车档案台账内容:序号、单位、姓名、机型、号牌、登记日期;驾驶证档案台账内容:序号、单位、姓名、机型、身份证号、档案号、发证日期;事故档案只设总账,以事故时间顺序,内容:序号、当事人单位、姓名、机型、事故发生地、事故时间及是否结案,每年装订成册;违章处罚档案只设总账,以时间顺序排列,包括序号、违章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机型、牌照号、违章时间、地点及处理情况,每年装订成册。

  附件4
  宁波市农机监理档案利用保管制度

  一、监理档案主要为本系统监理工作服务,本系统人员查阅档案,一般在阅览室或阅览区域进行,需要借出时,须经县级农机业务领导岗同意。
  二、建立档案借阅登记清册,登记借阅人姓名、单位、日期、数量、内容、归还日期和批准人。已入库的档案原则上不得出库,法律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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