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农机监理档案管理制度》等四项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甬农机安〔2009〕11号)
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总站):
为强化我市农机监理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制、机制为主要内容的“三项建设”,现将《宁波市农机监理档案室管理制度》等四项档案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执行。
附件:
1、宁波市农机监理档案室管理制度
2、宁波市农机监理档案管理岗工作制度
3、宁波市农机监理档案立卷建档制度
4、宁波市农机监理档案利用保管制度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二00九年九月九日
附件1
宁波市农机监理档案室管理制度
一、档案室应符合法律、规范要求,设置阅览室或阅览区域,与办证服务大厅连通或相邻,方便查阅利用。
二、档案室应防尘、防潮、遮光、防火、防盗、防蛀,门窗坚固,符合保密、安全要求,未经允许,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三、档案室内应保持清洁,档案资料存放有序、规范,不得存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
四、档案室内的电气安装、档案柜及档案资料存放应保障安全、可靠,严禁烟火,人走灯灭,关闭门窗。
五、注意控制室内温度和湿度,改善档案保管条件。
附件2
宁波市农机监理档案管理岗工作职责
一、农机监理机构实行业务领导岗负责、档案管理岗具体实施的档案管理工作责任制,对档案管理承担保管责任。档案岗换人的,须报市局备案并履行交接手续。
二、依法履行档案管理职责,在规定期限内对接收的各类档案资料做好分类、登记、整理、立卷、鉴定、归档、保管等工作,使其系统化、条理化、科学化。
三、负责档案制度的落实,分类建立拖拉机及驾驶人(含外籍)档案、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档案、农机事故档案和违法处罚档案,规范合理存放,确保档案资料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