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开展水稻机插高产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
(甬农机科〔2010〕9号)
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总站):
根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10年粮食生产的通知》(甬政发〔2010〕25号)精神,为全面提升我市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确保水稻机插高产、稳产,保障粮食有效供应,决定在全市开展水稻机插高产示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水稻机插高产示范活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技为支撑,优化机插模式,以主攻水稻机插高产高效为目标,着力提升我市水稻机插全程机械化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
二、参加对象
全市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机插大户。
三、申报办法
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由参加单位向当地农机局(总站)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2010年宁波市水稻机插高产示范活动申请表》,经各县(市)区农机局(总站)审核后,上报宁波市农机局。上报日期为每季机插结束后10天内,逾期不予受理。
四、具体要求
(一)参加单位要成立高产创建示范活动实施小组,成员由县、乡镇两级农机(农技)人员和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机插大户人员组成,有详细的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
(二)示范方内连片种植,每一季水稻机插规模要求在100亩以上,且有一定的辐射带动面积。
(三)全面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实行全程机械化作业。主栽品种一般不超过两个。
(四)提供水稻机插高产技术总结。
五、验收办法
在每一季水稻收获前10天,由参加示范活动的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早、晚稻要求示范方每方亩产估计应在450公斤以上,单季稻要求示范方每方亩产估计应在600公斤以上。验收工作由市农机局组织进行,每一示范方随机抽取3块田,用收割机全田实割,随后抽样2.5公斤,晒至标准水分,再折算亩产。
六、资金安排
经市农机局审核确定的水稻机插高产创建示范方,每一示范方安排资金0.5万元。对获得机插高产前3名的,分别安排资金2万、1.5万、1万元,以上资金主要用于示范方农户技术培训和示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