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农机系统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甬农机计〔2010〕4号)
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总站):
为贯彻落实全国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宁波市财政局、监察局、纠风办、审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宁波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机系统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现将《宁波市农机系统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宁波市农机系统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方案
根据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和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做好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促进我市农机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农机部门实际,制定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纠防结合的方针和全面检查、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各级农机部门开展好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重点抓好农机购置补贴和农机作业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清理、检查,并配合财政等有关部门做好农机专项资金落实情况的自查自纠,切实纠正和解决强农惠农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强农惠农资金的管理使用行为,形成强农惠农资金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更好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清查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专项清查范围包括国家和地方安排和使用农机强农惠农资金的单位。农机强农惠农资金使用单位主要包括本级和下属事业单位以及接受财政补贴资金的基层政府和部门、企事业单位、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种粮(农机)大户等。
(二)内容
1、清理。市农机局和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2007-2009年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