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学习,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各地农机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
《意见》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和中心工作抓紧抓好,要制定学习宣传方案,精心组织,加强领导,通过召开座谈会、报告会、培训班、知识竞赛、政策解读等多种形式,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信息网站、公开栏等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有关农机化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做到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刊网站有文字,在全市掀起学习宣传的高潮。要通过学习,使农机化系统干部职工学深吃透
《意见》的各项规定,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用于指导实践,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成效的实际行动。各地要积极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作好专题汇报,争取党政领导对农机化事业的关心和重视,积极推进
《意见》明确的有关财政、税费、金融、保险、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扶持措施落实。
三、抓好落实,切实发挥农机化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
各地要以贯彻落实
《意见》为契机,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扎实做好试验鉴定、技术推广、生产组织、安全监理等工作,努力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不断提高推动农机化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要抓住机遇、主动协调,按照
《意见》的规定,切实加强农业机械化机构队伍建设,充实力量,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工作经费,切实解决农机科研、生产、流通、推广应用、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加快农机化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要把贯彻落实
《意见》和研究谋划“十二五”及中长期农机化发展规划相结合,努力增加投入,统筹推动农机化科学发展。要把深入学习贯彻
《意见》与贯彻实施《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起来,依法加强农机监管,开展农机执法检查,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促进农机化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