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做好《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宣传和贯彻工作的通知
(甬农机管〔2010〕10号)
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总站):
《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已于2010年7月5日正式印发。为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
《意见》,推动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农业部于7月14日下发了《关于
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现结合我市农业机械化工作实际,特提出了以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意见: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
《意见》制定实施的重大意义
《意见》的制定实施,表明了国务院对农业机械化在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建设现代农业中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的肯定,充分体现了国务院对农业机械化的高度重视、关心支持和殷切厚望。
《意见》明确了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提出了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任务、扶持措施,强调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责任。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说,
《意见》是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进程中一个新的里程碑,与2004年实施的《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2009年实施的《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一道,共同构成了促进中国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