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宁波市第二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甬农机计〔2010〕7号)
各有关县(市)区农机(农林)局(总站):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第二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0〕8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农业机械化实际,制订了《2010年度宁波市第二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并与财政局联合上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现将该方案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2010年度宁波市第二批农业
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第二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0〕8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规模
根据《
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和中央财政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下达的控制规模,为使补贴政策惠及更多农民,确定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范围为:余姚市、鄞州区、奉化市、慈溪市、象山县、宁海县、镇海区、北仑区、江北区。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规划(2005~2010年)》、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和各地上报的《2010年需求预测》,按照重点发展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兼顾设施农业和特色农业机械的原则,确定我市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县区的资金控制规模(附件)。
二、补贴机具种类确定
补贴产品机具为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主要用于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干燥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它机械等12大类34个小类94个品目机具。具体机型详见《浙江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
三、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及其确定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的人数超过控制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先条件是: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农作物专业防治组织;奶农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种粮大户(种粮面积100亩以上);粮食生产功能区示范点的农机户;平安农机示范户。同时,对报废更新农业机械、购置主机并购置配套农具的优先补贴。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