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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二届星级文明农机维修网点评选活动的通知

  (四)精心指导、完善机制。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做好所辖地区“星级文明农机维修站(点)”评选活动的督查和指导工作,保证星级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认真做好总结,为长期开展这项活动积累经验。请各单位将评选工作计划(9月底前)、申报的表格(按评选步骤规定的时间)、评选工作总结(12月20日前)及时报市农机局管理处。
  联系人:潘晓东;联系电话:0574-87285121。

  附件:1. 浙江省星级文明农机维修站(点)评选标准
  2. 浙江省星级文明农机维修站(点)参选申请表
  3. 浙江省星级文明农机维修站(点)评审记录表
  4. 浙江省星级文明农机维修站(点)资格认定表
  5. 浙江省星级文明农机维修站(点)评选汇总表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1
  浙江省星级文明农机维修站(点)评选标准

  一、评选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农机维修站(点),具有参加浙江省星级文明农机维修站(点)的评选资格:
  (一)经农机主管部门审验合格,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并经工商、税务登记,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二)服务良好,无假冒伪劣商品。近两年来,未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未因违法经营被起(投)诉,未因不良事件被新闻单位曝光。
  (三)承担农机维修经营业务两年以上。
  二、评分标准(共计300分)
  (一)技术条件(140分)
  1.维修区面积大于400㎡,计30分;100-400㎡,计20分;20-100㎡,计10分,小于20㎡不计分。要求维修场地不占道、不妨碍交通。
  2.能承担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等农村动力机械的整机和发动机、电动机的恢复性修理、总成和零部件的专业化修复和再生的维修,计30分;能承担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等农村动力机械的底盘恢复性修理,发动机、电动机的局部修理,整机的保养和故障排除,小型排灌、农副产品加工等机电设备的修理以及大型农具的修理,计20分;能承担发动机、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等动力机械的零星修理和一般保养以及小型机械化、半机械化农具的修理,计10分。
  3.能承担联合收割机、机动插秧机等新式农业机械的维修和保养,计20分。
  4.维修仪器、设备配备应符合《农业机械维修开业技术条件》的规定,与维修技术等级(或专项维修点)相适应。主要检测设备须经技监部门鉴定合格,设备工作状态正常,且放置合理,计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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