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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宁波石油分公司关于下达2011年秋收冬种生产农用专项柴油的通知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宁波石油分公司关于下达2011年秋收冬种生产农用专项柴油的通知
(甬农机计〔2011〕16号)


各县(市)区农机局(站)、石油支公司:
  为保证秋收冬种生产的农机作业用油需求和供应,根据省农机局和省石油分公司联合文件(浙农机〔2011〕33号)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下达1500吨农用专项柴油(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农用柴油的有序供应,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时和当地商(粮)贸局、中石化碧辟宁波分公司各区域沟通,共同商定好农用柴油凭票(灌桶)供应加油事宜,切实做好农用柴油分配和供应工作,确保管理和供应工作到位,确保安全供应。
  二、本次农用柴油分配时,要重点保证机收、机耕、机播等农机作业用油。本次发放的农用柴油票必须做到专油专用,严禁挪作它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全市通报。各区域提前已供应部分在本次供应中作相应扣除。
  三、供应方法:农机手凭宁波市农机局印制的《宁波市农用柴油供应票》,背面加盖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印章,并签上使用者姓名后到本县级区域内指定的中石化系统加油站农用柴油凭票专供点加油(灌桶),加油站加油工收到农用柴油供应票后应当场剪角,并将剪角交还给机手,由机手将剪角上交镇(乡)、街道农机站核销,镇(乡)、街道农机站汇总后分别于11月25日、12月11日报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分别于11月26日、12月12日下午报宁波市农机局。
  四、为确保农用柴油供应正常秩序,解决集中购油矛盾,本次分配的1500吨农用柴油分四个供应有效期,第一批淡蓝色油票,供应有效期为2011年11月10日止,第二批淡粉红色油票,供应有效期为2011年11月11日-20日止,第三批黄色油票,供应有效期为2011年11月21日-30日止,第四批淡绿色油票,供应有效期为2011年12月1日-10日止,凡超过供应有效期的农用柴油票都作作废处理。
  五、供应价格:本次农用柴油供应价格执行陆上加油站零售价格。

  附件:2011年秋收冬种农用柴油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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