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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加强元旦和春节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加强元旦和春节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甬农机安〔2011〕24号)


各县(市)区农机(农林)局(站):

  元旦、春节“两节”将至,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市安委办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打击拖拉机无证驾驶、违法载人、超载超限、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农机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农村人员出行增加,农资等货运任务繁重,加上雨雾冰雪气候增多,违法违规操作农业机械的隐患必然增多,是农机事故的多发期、高发期。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时刻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摆上突出位置,切实履行好农机安全监管职能,始终把提高农业机械的技术状况和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列入工作重点,坚持常抓不懈。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抓好农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项安全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执法检查,切实纠正违法行为
  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针对冬季农机化生产的特点,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积极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采取坚决措施,查隐患,堵漏洞,降事故,保安全。要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深入乡村、田间、场院、滩涂、垦区、砖瓦厂、采石场、重点工程(高铁隧道)项目等农机作业密集场所,认真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纠正违章行为,防止制动、转向和操纵机构有严重隐患的拖拉机作业,消除安全生产隐患。要充分发挥好公安驻农机警务室的作用,加大上路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拖拉机违法载客、超速超载、酒后驾驶、无牌无证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农机事故的发生,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三、严格牌证核发和安全检验,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核发工作,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准办证上牌,不按规定检验合格的不准办证上牌,严禁跨行政区域违规发牌发证。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教学检查和监督,查处纠正未按教学计划和大纲组织培训等违规行为,确保拖拉机驾驶培训质量。要规范驾驶人员的考试工作,杜绝给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核发驾驶证现象。防止考试检验走过场、办人情证。同时,各地要结合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检查后的补检补审,对无牌行驶和无证驾驶行为进行一次再清理,杜绝因安全技术状态不合格而酿成的农机事故。要将过期未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具型号、号牌等,抄告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组织力量深入基层配合查处拖拉机不按时参加年度检验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四、加大宣传力度,着力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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