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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市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系列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⒈在抗震救灾中立功受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⒉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援疆援藏干部政策,可提前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提前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下一级职务满2年。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
  2、申报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备,否则将不予受理。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在提交各类证书复印件时,必须由单位人事干部负责验证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章证件材料不得使用)。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申报材料予以退回,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3、申报材料须经各级主管部门审核,申报对象属县(市)、区的,其申报材料应经当地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方可上报。
  4、申报材料除按要求申报纸质材料外,请同时将电子稿报送至指定邮箱yy@nbsti.gov.cn。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将文件精神通知申报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所需表格不随文下发,请通过宁波市科技信息网(http://www.nbsti.gov.cn)通知公告栏链接下载,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所需表格请通过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网址:www.zjkjt.gov.cn) “通知通告”栏链接下载。申报材料须在7月31日前报市科技局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姚瑶,联系电话:87186810,56128308,EMAIL:yy@nbsti.gov.cn。地址: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4号楼604,邮编:315010。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一、申报对象申报材料须具备的内容
  (一)材料清单一份(贴在档案袋上);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三)《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表内应明确记录申报对象任现职以来每一年的年度考核情况,记录年限不少于有关文件规定的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所需最低年限);
  (四)《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综合表》,一式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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