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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市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系列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市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系列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甬科办〔2009〕69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有关2009年度职称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自然科学研究、实验系列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际,现将2009年度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系列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含非公企业)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一律计算到2009年12月31日止,凡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
  正常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的,按照《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5号文件)规定执行;破格申报的,中级按甬人职〔1993〕21号、高级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规定执行。申报实验技术系列的,按照《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8号)规定执行。
  二、其他要求
  1、计算机要求。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免试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执行。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填写计算机免试审核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职称外语要求。按照宁波市人事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人事厅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甬人专〔2007〕36号)执行。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填写外语免试审核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年度考核要求按甬人职〔1996〕14号文件规定执行,继续教育要求参照甬政办发〔2002〕150号文件规定执行。
  4、公示要求。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均须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公示形式及公示时间等按照甬人专〔2004〕32号文件规定执行。
  5、对我省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和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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