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规划》的通知
(甬科知[2009]136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人事局,“三区一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人事管理部门,市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构建一支能够满足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市科技局、人事局研究制定了《宁波市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相应制定本地、本单位的培养计划,以切实做好我市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宁波市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规划
(2009-2015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建设创新型城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构建一支能够满足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人才“十一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意义
知识产权人才是我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经济、贸易、科技全球化背景下,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努力创造自主创新的体制和环境,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建立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全面有效地实施知识产权制度,需要大量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人才。经过多年努力,我市知识产权人才队伍逐步发展壮大,这对推动全市知识产权事业的持续发展起到了显著作用。从“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情况及今后长远发展来看,我市知识产权事业要迈上新的台阶,迫切需要继续培养在重要产业决策层面、企业管理层面、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层面上具备能够掌握和应用知识产权的高素质人才。因此,必须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到加强我市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全局,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为着眼点,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为契机,尊重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规律,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纳入全市人才队伍建设体系之中,为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更加全面的知识产权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