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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解放思想大讨论等四个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一是6月底前全面完成各级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单个事项行政审批标准的编制,并通过审核后向全社会公开。二是年内完成餐饮业、文化娱乐业、汽车修理业、金属制品加工业、再生资源回收业、宾馆业和洗浴业等七个试点行业联合标准和流程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加快编制与之相关的行业规划标准,充分体现规划、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求。三是以东部新城为试点区域,推进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标准和运作机制建设。各县(市)区参照市里做法,选择卫星城市试点镇和1-2个开发园区、产业基地作为试点区域。(牵头部门:市审管办)
  3、建立完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重点围绕投资项目办理效率,上半年健全落实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办理机制,完善“6+1”(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建委、节能办+市审管办)、“9+x”(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建委、公安局、城管局、人防办、节能办+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会商会审和分级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基本建设项目办理进度全程跟踪监督考核制度。(牵头部门:市审管办、发改委)
  (三)扩大政务公开,提升政府公信力
  1、拓展政务公开领域。深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点探索逐步推进政府部门财政预算、行政执法责任制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完善公开制度,尽可能通过多种渠道定期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推进阳光政府建设。(牵头部门:市财政局、法制办)
  2、拓宽政务信息公开发布渠道。一是上半年探索建立市长电话与数字电视互动平台,由相关部门直接解答人民群众提出的问题和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咨询、质询(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信访局)。二是积极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数字电视等渠道公开政务信息。三是进一步健全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明确每个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保持信息发布常态化。(牵头部门:市政府新闻办)
  3、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年内明确界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以适当形式反馈或公布;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后,决策结果向社会公开。(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
  (四)简政放权,提升基层政府统筹力
  1、进一步完善扩权强县(市)区工作。对已经下放给县(市)区的330项权限的运作情况进行排摸,找准问题,分析原因,并在此基础上对各县(市)区和各部门提出来的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需要下放的权限进行调研,争取年内提出职能调整完善的总体方案。(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2、落实对卫星城市试点镇的权限下放工作。6月底前对卫星城市试点镇的权限下放和运行情况进行督促落实。年底前对《宁波市卫星城市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进行立法后评估。年内对卫星城市试点镇现有的综合执法机构和人员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行政执法能力。(牵头部门:市发改委、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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