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在2009年端午节期间调整各品种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通知
(大商所发〔2009〕65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在2009年端午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作如下调整:
自2009年5月26日(星期二)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玉米、聚乙烯、棕榈油和聚氯乙烯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10%,涨跌停板扩大至7%。
自2009年6月1日(星期一)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豆粕、豆油、聚乙烯、棕榈油和聚氯乙烯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7%,涨跌停板恢复至5%;黄大豆2号和玉米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5%,涨跌停板恢复至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