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调整席位使用费的通知
(大商所发〔2009〕165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我所对会员席位使用费标准和计费周期进行了调整,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席位使用费标准
场内增加席位为2,000元/月,年收费不超过2万元;
远程席位自第三个席位起(含第三个席位)为1,000元/月,年收费不超过1万元;
所内远程席位为500元/月,年收费不超过5,000元。
二、计费周期
会员席位使用费的计费周期为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席位开通日至席位使用费付止日(3月31日)不足一个月的,席位使用费按一个月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