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调整席位使用费的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调整席位使用费的通知
(大商所发〔2009〕165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我所对会员席位使用费标准和计费周期进行了调整,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席位使用费标准
  场内增加席位为2,000元/月,年收费不超过2万元;
  远程席位自第三个席位起(含第三个席位)为1,000元/月,年收费不超过1万元;
  所内远程席位为500元/月,年收费不超过5,000元。
  二、计费周期
  会员席位使用费的计费周期为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席位开通日至席位使用费付止日(3月31日)不足一个月的,席位使用费按一个月收取。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