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会员应对接入交易专网的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扫描和加固,关闭不需要的端口。
第二十六条 会员应对通过交易专网传输的数据进行检查和过滤,阻止病毒、恶意代码以及与期货业务无关的数据通过交易专网传输。
第四章 日常运维管理
第二十七条 会员应设立专职网络运行维护岗位。
第二十八条 会员应制定和完善使用交易专网的日常运维制度和工作流程,按照流程执行运维操作,并进行记录和复核。
第二十九条 会员接入交易专网的线路应保持畅通,报盘机应提前与交易所前置机连通。
第三十条 会员应在交易期间对接入交易专网的线路、设备进行监控,并作必要的记录。
第三十一条 会员应保留交易专网日常操作记录、故障和事故处理记录。
第三十二条 会员应有与接入和使用交易专网相关的交易所技术部门、通讯运营商的联系方式。
第五章 变更管理
第三十三条 变更是指交易专网相关设备、线路及其配置的改变。
第三十四条 会员应制定变更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三十五条 会员需要交易所配合的变更应经交易所同意,需要交易所配合的工作应详细列出并及时通知交易所。
第三十六条 会员变更前应进行评估,所有变更操作应有操作记录,变更应进行事后检查和回顾。
第三十七条 对于风险较大的变更,会员应制定应急和回退方案,并在变更前进行演练。
第三十八条 会员变更应尽量避免在交易期间进行。
第六章 应急管理
第三十九条 会员应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接入和使用交易专网的实际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