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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调整焦炭合约交易手续费的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调整焦炭合约交易手续费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1〕201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9月19日(星期一)起,我所对焦炭交易手续费作如下调整:
  焦炭合约交易手续费为成交合约金额的万分之一,当日同一合约先开仓后平仓交易手续费按成交合约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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