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专家库工作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专家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有效提高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论证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强和规范专项论证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号)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是论证专家的管理部门;上海市工程抗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抗震办”)负责具体建立上海市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论证专家库(以下简称“论证专家库”),并组织实施专项论证管理;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办公室受市抗震办委托,具体安排论证专家开展上海市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技术论证工作。
第三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向市抗震办提出申请,邀请专家库中的专家开展论证工作;论证工作结束后,应将相关专项论证意见报市抗震办备案,也可以请市抗震办牵头组织实施相关论证工作。
第四条 上海市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专家(以下简称“论证专家”)是指上海市长期从事并精通市政公用设施抗震的勘察、设计、科研、教学等领域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从事抗震设防专项管理工作15年以上的相关管理人员,由市建设交通委聘任。
第五条 论证专家按照专业领域,分为综合组、城镇桥梁工程组、隧道工程和地下空间工程组、室外给水排水工程组、燃气热力工程组共5个专业组。根据实际需要,专业组可适时补充调整。
各专业组设组长、副组长1名。专业组组长、副组长应当由该组专业领域知名度高、有影响力的专家担任,专业组组长负责主持本组论证工作,组长、副组长签署以专业组名义提交的论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