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步伐。利用“6?18”项目成果交易会等交易平台,促进科技项目成果与企业对接,鼓励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加快技术、知识、人才、资本等要素的集聚。加强项目实施情况及效益的跟踪评估与分析,促使对接项目尽快落地转化为经济效益,提高科技对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㈢加大渔业科技推广力度。探索、改革和创新渔业科技推广模式、机制和方法,实施渔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开展水产育苗、水产品快速检测技术等渔业实用技术培训,培育1600名科技示范户,并为设区市和渔业重点县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加大渔业“五新”推广力度,重点推广抗逆性强的水产优良新品种、标准化健康养殖技术和国标新渔药及循环水处理设备等水产新机具。
七、切实履行职责,努力开创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新局面
㈠加强队伍建设。全面完成海洋与渔业执法中队机构设置,加强对已设置的海洋与渔业执法中队的指导,进一步规范执法中队建设,将日常执法监管工作细化分解到基层,逐步实施网格化管理;继续开展创建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全国渔业文明执法窗口”活动,新增2-3个全国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
㈡提升执法能力。加快福州海洋维权执法基地、东山执法码头建设,做好市县两级执法码头(基地)的规划工作;加快三艘省级海监维权执法船建造进度,配置省市两级海岛执法快艇。继续开展海盾、碧海等专项执法行动和海峡两岸协同执法行动,加大“三无”船舶清理整治打击力度,不断提升部门执法水平。
㈢形成执法合力。完善与边防、海事、环保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将岸线巡查、打击违法用海等执法活动与伏季休渔、渔船安全监管等相结合,逐步形成部门执法合力。继续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联动执法和案件督办,加强与工商、农业等部门协调配合,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合执法形式,严厉打击违规违法生产行为。
八、加强自身建设,切实营造海洋与渔业系统和谐发展氛围
㈠加强党建工作。以创先争优为动力,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组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围绕“三学”主题活动,持续开展“在岗一分钟,尽职六十秒,廉洁奉献,服务大局”主题实践活动,打造海洋与渔业发展的优质软环境;积极组织党员干部“下基层、解民忧、办实事、促发展”,不断提高全系统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纵深推进党建和精神文明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