㈤坚持注重保障民生。把改善民生作为各项工作的根本目标,不折不扣地落实强渔惠渔政策,千方百计增加渔农民收入,切实保护渔民权益。积极争取加大投入,加强渔港渔船等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海洋预报减灾工作,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维护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围绕规划实施,积极服务和促进海洋经济发展
㈠全力推进试点省规划实施。积极推进《福建省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及《福建省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福建省海洋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颁布与实施,并根据试点规划,尽快制定实施意见。策划举办相关高端论坛和媒体宣传活动,推进规划的进一步落实。
㈡努力促进产业集聚。加快培育发展载体,依托重点开发区域和产业园区,协同有关部门重点培育壮大海洋生物药物与生物制品产业链、现代海洋渔业产业链、海水综合利用产业链;着力扶持推进诏安金都海洋生物产业园、福州市蓝色经济高新产业园、莆田海源海洋高技术产业园等产业园建设。实施重点项目带动,培育壮大产业集群。
㈢修订完善海洋功能区划。积极推进省级海洋功能区划获得国务院批准,省级海岛保护规划获得省政府审批,引导海洋和海岛开发和保护,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依据省级海洋功能区划,适时启动高能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完善新一轮海洋功能区划体系。
㈣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建设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尽快成立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中心,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完善统计、核算及运行分析等相关制度,提高海洋经济的综合评估能力,增强对海洋经济管理与政策咨询的服务水平。
㈤着力创新服务工作机制。加强海域使用项目的管理和服务,主动介入,指导做好海域使用工作,促进重大重点项目建设;探索完善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继续推进养殖海域使用权、围填海项目海域使用权、海域采砂临海用海等招拍挂和海域使用权抵押融资工作,发挥海洋资源效益。
三、坚持依法管理,不断增强海洋与渔业综合管控能力
㈠进一步提高海域和海岛管理水平。加强无居民海岛管理,推进无居民海岛的适度开发利用;完善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建设,实现省、市、县联网,初步建立海域使用项目三级监管体系。启动各级海域使用动态监管系统业务化运行,对重点用海项目和重要岸段进行实时视频跟踪监测,强化对海域使用项目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