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2]1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增强预案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确定2012年开展全市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应急预案修编对于防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重要保障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做好应急预案的修编工作。预案牵头部门和涉及部门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规范修编程序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枣庄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枣政办发〔2009〕67号)要求,结合近年来应急预案实际运用情况进行修订。修订工作要注重预案与预案之间的衔接、吻合,规范应急预案审批、发布、备案等程序。专项应急预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初审,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发布;部门应急预案由预案制定单位审定后自行发布,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区(市)总体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应急预案实施满三年的要及时修订,不满三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修编。
(二)3月25日前,各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将市级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目录见附件)和各区(市)总体应急预案修编计划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三)8月31日前,各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将各区(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级专项、部门应急预案,以及应急预案操作手册,一并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纸质预案一式三份,同时报电子版)。市政府应急办将对区(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市级专项、部门应急预案,以及应急预案操作手册进行汇编。
市政府应急办联系电话:3317024
内网邮箱:yjb@zz.sd.gov.cn
外网邮箱:zzyingjiban@163.com
附件:枣庄市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指导目录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