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海洋捕捞渔船拆解协议书
甲方:
(渔船所有人)
乙方:
(船厂)
甲乙双方本着公正、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拆解
渔船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⒈甲方将其所有
渔船交由乙方拆解,甲方应确保交付拆解的渔船与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登记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等证书证件所记载的信息完全一致。
⒉乙方接收
渔船后,应负责保管,并保证不替换。
⒊甲乙双方协定开始拆解的时间为
年
月
日,实际拆解时间以渔船登记机关派出监督人员到达现场验明实船并同意拆解的时间为准,拆解时间不得超过
天。
⒋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渔船登记机关的要求,组织有拆解渔船业务知识的人员实施拆解,并保证拆解渔船全过程的安全和废弃物、残留物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相关费用由
承担。
⒌甲方将渔船拆解后的残留物交由乙方处理,所得款项归乙方所有;处理残留物和废弃物处理费用由乙方负责;拆解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支付人民币
万元给乙方(甲方)。
⒍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⒎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如有异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⒏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渔船登记机关各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单位公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海洋捕捞渔船拆解通知书
福建省 县(市、区)拆〔201 〕 号
渔船所有人:
你们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
渔船拆解申请已收悉,经审查同意申请。
请你们于
年
月
日前将该船送达
厂(点),并按照《福建省海洋捕捞渔船拆解管理暂行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及时与拆解厂(点)做好沟通协调,并与他们共同做好渔船拆解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本机关将派出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赴现场对渔船进行实船核查并监督渔船拆解,届时请积极配合。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登记机关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一式三份,申请人、拆解厂(点)一份、备存一份。
附件4:
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情况报告书
福建省
县(市、区)拆〔201
〕
号
船名
|
| 渔船
所有人
|
| 船体
材质
|
| 总长
|
|
主机
总功率
及型号
|
| 主作业类型
|
| 建造
完工
日期
|
| 船长
|
|
型宽
|
| 型深
|
| 总吨位
|
| 净吨位
|
|
拆解厂、点
名 称
|
|
拆解
情况
| ⒈核查实船并开始拆解,采取相应的
安全和防污染措施。拍第一张照片。
| 监督人员签字:
| 拆解时间:
|
⒉拆解至船舱部分并吊起主机。
拍第二张照片(小型木质渔船不需填写)。
| 监督人员签字:
| 拆解时间:
|
⒊拆解至渔船龙骨。拍第三张照片
(小型木质渔船拆解至剩余渔船底板)。
| 监督人员签字:
| 拆解时间:
|
⒋残留物、废弃物已清理完毕,
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污染事故。
| 监督人员签字:
| 确认时间:
|
结论性
意见
| 该船已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严格按照《福建省海洋捕捞拆解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拆解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