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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捕捞渔船拆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二十七条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原颁发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暂行规定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海洋捕捞渔船拆解申请表

一、申请人资料(分企业、自然人两类)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申请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电 话

 

地  址

 

自然人申请

申请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是否渔业人口

 

目前职业

 

邮政编码

 

电 话

 

申请人地址

 

申请理由:

□拆解旧渔船申请海洋捕捞渔船转产转业补助资金        □拆解旧渔船申请制造新渔船    

□拆解旧渔船申请更新改造其他渔船              □其他:           

 

法人代表或申请人签字:          (公章)  

二、 拆解渔船基本情况

船名

 

渔船检验证书编号

 

国籍(登记)证书编号

 

渔船

编码

 

 

主作业类型

 

 

船体材质

 

建造完工

日期

 

船籍港

 

 

主机总功率

 

 

船长

 

型宽

 

型深

 

三、渔船所有人、拆解厂意见

渔船所有人意见:                    拆解厂意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字:            单位公章: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拆解渔船停泊位置:                  拆解厂名称:      

经渔船所有人、拆解厂双方协商预定的开始拆解时间:             日。

申请人应提前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以便登记机关安排现场拆解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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