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原颁发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暂行规定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海洋捕捞渔船拆解申请表
一、申请人资料(分企业、自然人两类)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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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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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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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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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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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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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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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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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申请
| 申请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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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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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渔业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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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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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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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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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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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拆解旧渔船申请海洋捕捞渔船转产转业补助资金 □拆解旧渔船申请制造新渔船
□拆解旧渔船申请更新改造其他渔船 □其他:
法人代表或申请人签字: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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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拆解渔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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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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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渔船检验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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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籍(登记)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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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渔船
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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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作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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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体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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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造完工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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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籍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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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机总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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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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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型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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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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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渔船所有人、拆解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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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所有人意见: 拆解厂意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字: 单位公章: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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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解渔船停泊位置: 拆解厂名称:
经渔船所有人、拆解厂双方协商预定的开始拆解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应提前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以便登记机关安排现场拆解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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