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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2〕6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现通知如下:

  组 长:李 锐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张 军 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

  何正荣 自治区商务厅厅长、博览局局长

  廖 斌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局长

  成 员:张克洪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克文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 录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利爱国 自治区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范宏明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刘德中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杨培君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李春劳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李少文 自治区财政厅副巡视员

  金国兴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

  马新民 自治区农牧厅副厅长

  张 秀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行小卫 自治区文化厅副巡视员

  马秀珍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韩正生 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

  毛宏业 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

  兰德政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王 中 自治区质监局副局长

  王永斌 自治区广电局副局长

  黄洪乾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马 林 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

  杨 勇 宁夏国税局总会计师

  顾海燕 宁夏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柳德生 银川海关副关长

  牧 人 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副行长

  李卫华 自治区食品药监局副局长

  张 任 自治区法制办副巡视员

  苏占海 自治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郭永生 自治区物价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商务厅,张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为组织领导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商品工作,研究拟定有关政策措施;督促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督办全区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案件;承办自治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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