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服务重点项目建设。组织全省广大公证员,围绕“五大战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基地型企业、传统优势产业以及新兴产业,从可行性论证、融资引资、招标投标、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到建成运营等各个环节,提供有针对性的公证法律服务意见和建议。各地要对照省政府确定的529个2012年度省重点项目目录,进一步摸清公证服务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对已有的公证员介入服务的重点项目工作要加强指导,提高服务质量;对尚没有公证员参与服务的重点项目,要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和联系,落实专人及时收集掌握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要组织资深公证员认真做好政府和政府部门公证法律顾问工作,在重点项目研究、决策过程中,积极向政府提出公证法律建议,当好法律参谋。公证处和公证员要深入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调查了解公证法律服务需求情况,开展“公证法律体检”,避免和化解法律风险,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要深入重点企业开展结对服务、举办公证法律服务推介会、发放公证法律服务联系卡等活动,不断丰富公证法律服务与企业对接的形式与途径,助推企业增强发展优势,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排头兵。
(三)积极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公证处和公证员要积极进一步完善涉农公证服务网络,继续扩大公证信息员队伍,充分发挥公证信息员的作用,及时宣传公证法律服务和提供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各类承包、土地征用、劳动力转移、农民工返乡创业、农民工劳动争议、工资拖欠纠纷等方面的公证事项需求信息,方便农民办理公证事项,有效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要继续推行五名公证员以上(含五名)的公证处节假日轮流值班制度,省厅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经常进行检查,确保该制度落到实处,并逐步在全省各公证处推广该制度,切实为人民群众的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要充分发挥公证执业的“中立性”优势,各公证处要积极介入大调解工作机制,落实与当地医患纠纷调解中心、矛盾调解中心签订的合作协议,强化公证工作在服务社会管理创新中得职能作用;要组织广大公证员加大对困难企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低收入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特殊群体以及年老、体弱、重病、残疾和“三无”刑释解教人员等弱势群体公证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援助服务力度,自觉践行政法干警“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发扬公证亲民、近民、便民、利民的服务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支持平潭公证事业发展。积极参与平潭综合实验区“一站式”法律服务中心建设,通过加强业务指导、公开招聘引进人才、提供教育培训经费、无偿赠送办证软件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平潭公证处建设,满足大开发所需要的公证服务;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给予平潭综合实验区特殊政策支持的要求,争取获得司法部的批准,将公证执业机构、实习公证员和考核任职公证员行政审批的受理权和初审权下放给平潭县司法局,进一步精简公证行政许可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期限;要督促厦门与平潭落实已经签订的结对帮扶协议,搭建双方公证行业交流平台,开展业务培训,加强业务交流,落实人财物方面的阶段性支持等,从而实现提升平潭公证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平潭公证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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