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稳步推进,注重实效。主题实践活动从现在起至2013年1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准备阶段。从2012年3月起,各设区市司法局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建立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在3月20日之前全部完成公证法律服务团组建任务并报省厅备案。二是实施阶段。从2012年3月20日至12月20日,各地要根据总体安排,全面启动并稳步推进主题实践活动。各公证处要把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同开展业务工作、规范内部管理、推动事业发展相结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投入足够的人力和物力,积极运作,有所作为,确保主题实践活动取得实效。三是总结阶段。从2012年12月21日至2013年1月31日。各设区市司法局要用40天时间认真组织各公证处巩固总结实践活动的成功经验,并把它推广运用到服务海西建设的实践中去,使法律服务到一线活动经常化、制度化、长效化。
(三)指导示范,畅通信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协会要经常深入一线,深入公证处和公证员中间,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和解决措施。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公证员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发现、宣传先进典型,增强公证行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形成示范带动效应;要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公证管理部门和公证协会秘书处以及公证处之间的沟通配合,及时做好活动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各地要按照“一季一报”的要求,以书面形式于每季度后第一个月的5日前向省厅公管处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和《公证参与“法律服务到一线、司法行政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情况表》(见附件)。
联 系 人:彭凤玉 黄自力;
联系电话:0591-83770267 83784931;
电子邮箱:ggc@fjsf.gov.cn;
(四)健全机制,落实保障。要建立健全公证处开展活动的各项制度,包括各类业务工作制度、重大经济社会建设项目信息的收集和披露制度、人员管理制度、信息统计报送制度等,努力形成长效机制。要建立活动考评机制,对各地和各公证处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活动内容和主要措施
(一)组建海西公证服务团。整合省内优秀公证员,组建海峡西岸经济区公证服务团(以下简称海西公证服务团),为政府调整经济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增强企业活力、强化自主创新、对外招商引资、投融资、知识产权保护等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和保障。海西公证服务团由厅公证管理处和省公证协会秘书处组建,分管副厅长任团长,厅公管处负责人任副团长,日常工作联系由省厅公证管理处和省公证协会秘书处共同负责。各设区市司法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日常工作班子,各设区市司法局要在各市范围内组织动员一批思想道德好、业务素质强、热心公益事业的公证员组成公证服务团成员,为开展公证法律服务到一线活动提供工作平台。各设区市服务团成员不少于6人,其主要职责是参与本地区重大公证事项指导和理论研究工作。组建时,为保证海西公证服务团的整体素质,应从执业年限、专业特长、遵守执业纪律等方面确定海西公证服务团成员人选,既要考虑使人选来自尽可能多的公证处,以扩大海西公证服务团的覆盖面,又要兼顾不同专业特长的公证员,使海西公证服务团业务能力结构合理,做到成员优、分布广、纪律严、业务精、专业全。海西公证服务团成立后,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工作制度,积极开展工作,为打好“五大战役”和海西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