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计算机教室(机房)须符合防盗、防尘、防潮、防晒、防雷、防触电等要求,至少配备2个干粉灭火器;室内用电须单独布线,不得与照明电路混用,并有漏电保护装置;计算机数量超过20台的机房必须使用空气开关,每台计算机要配专用插座。
7.财务室要配备铁门、铁窗、铁柜、报警器,室内消防器材、报警设备完好;重要凭证和现金要严格执行管理制度,防止失窃。
8.档案室门窗要牢固,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品和私人物品带入,严禁明火。
9.体育器材室内器械分类登记入册,不得私自外借;要做好体育器械的定期检修和及时维护工作。
10.配电室要门窗齐全、框架结实,并安装避雷装置,配电室外窗要安装护栏,设警示标识;配电室内要配备必要的安全用具和消防器材,严禁堆放杂物。
11.锅炉房要配备消防器材,锅炉使用前必须经质检部门检测,确保使用合格燃料。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定期组织维护并做好记录;定期对学校取暖设施进行检查,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四、学校教学活动安全建设
第十一条 学校教育教学活动要认真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上课时间实行封闭式管理。学校组织学生参加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要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并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十二条 学校教职工要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教师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发生体罚和变相体罚、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等事件,不因师德问题引发举报和投诉。
第十三条 学校按规定开齐安全教育课程,做到隔周1节或每学年不少于18节,安全课教师数量能够满足课时量要求。安全教育效果落实,师生具备防火灾、防中毒、防踩踏、防坍塌、防触电、防溺水、防不法侵害(暴力伤害)、防交通事故和应对地震、气象等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放假前,学校要开展假期安全教育,对教学楼、学生公寓、各类库房进行1次安全检查,排除隐患,并安排好假期值班。
第十四条 学校聘请优秀法律工作者担任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律辅导员,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法制教育和预防在校生违法犯罪教育,不发生在校学生违法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