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全面排查校内各类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重点排查清缴易燃易爆物品和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对学生在思想、心理健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学生之间的矛盾隔阂,进行及时排查,摸清底数,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工作。
5.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学校与学生家长建立畅通的安全信息通道,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课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6.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识,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7.建立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学校内部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学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涉校涉园案件事故的,按照《全市学校安全稳定事故问责办法》规定,对校长(园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8.建立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制度。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3个档次,每学期组织1次由学生和家长代表、社会有关部门参加的学校安全工作满意度测评。
9.建立安全工作档案制度。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整改等情况。
三、校舍设施安全建设
第七条 严格校园场地管理。学校不得将校园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第八条 校园建筑安全标准。校园内无危楼、危房,无违章建筑,板报栏、楼梯、屋顶、厕所、围墙、大门、门垛无断裂、倾斜、塌陷等异常情况。要在校内假山、水池、楼梯等事故易发地设置警示标识或防护设施。校内高层建筑及大型活动场所要安装避雷设施。
第九条 教学楼、学生公寓安全管理。
1.学校每层楼房、每栋平房都要明确具体的安全负责人、监管人,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并制作统一标牌悬挂于醒目位置。
2.教室内门窗、黑板完好无损,墙体、大梁、楼板、柱、屋面无裂痕无倾斜,教学楼所有窗户均采取防人员坠落的安全措施,天花板、日光灯、吊扇、电视、空调、保温桶、多媒体等设施设备安装合理牢固。
3.要在教学楼和学生公寓每层、每栋平房适当位置放置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个),并按规定进行年检,消防栓、水带、喷头、防火砂等消防器材配套齐全,并保持良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