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潍坊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
(潍政办发〔201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部署,鼓励、引导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6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实施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意见》(鲁人社发〔2011〕17号)等文件精神,确定实施潍坊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实施对象、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实施对象。创业引领计划重点面向我市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和在我市创业就业的毕业5年期内的高校毕业生(以下并称大学生)。
(二)指导思想。按照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职能作用,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采取一系列鼓励、引导和扶持政策,强化大学生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改善创业环境,健全创业服务,吸引更多大学生来潍创业,引领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大学生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三)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引领不少于7千名大学生实现创业,其中2011年不少于1千名,此后每年递增200人,全市自主创业大学生和吸纳就业人员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每个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和高校至少设立1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学生创业园或1个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有条件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建立起集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展示交流等功能为一体的示范性创业服务中心,使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条件的大学生能得到创业培训,准备创业的大学生能得到创业指导服务,初步建立起市场导向的大学生创业机制。
二、完善政策措施,切实加大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