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社会筹集和财政投入力度,推进保障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满足“三无”老年人、失能老年人、贫困老年人、空巢老年人、高龄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专业照料服务需求。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体制改革,探索多元化、社会化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发展格局。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建立综合性的大型养老服务机构。“十二五”期间,养老床位数保持年增长10%以上,到2015年,全市城乡机构养老床位数占老年人口比例达到3%以上。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各地可采取土地划拨、收费减免、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开办补助、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各类社会养老服务设施。
3.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和监督责任,做好养老服务机构防火、防盗、防伤害、防走失、防食物中毒等安全工作。对寄宿制养老服务机构等关系老年人安全和健康的重要场所,探索实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纳入消防安全和卫生许可制度管理范围。
4.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支持创办各类养老服务职业技术院校,加强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制定扶持政策,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待遇。进一步加大对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学校的扶持力度,不断完善考核和监督机制。逐步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加强专业教育、在职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管理、医护、服务人员的知识化、专业化,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到2015年,专业养老护理服务队伍的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开展助老志愿服务活动。
(五)老年生活环境。
1.加快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把应对人口老龄化纳入城乡建设发展战略,把老年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发展规划。加强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为老年人居住、出行、就餐、就医、学习、健身、购物、休闲娱乐提供安全、便捷、良好的环境。通过新建和对现有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缓解老年基础设施不足的矛盾。整合社会资源,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为老年人进行文化活动和运动健身提供良好场所。
2.加快推进方便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强对居住小区、园林绿地、道路、建筑物,特别是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的无障碍改造。继续开展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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