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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二)老年医疗卫生保健。

  1.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建设。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各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加强老年病医院、老年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将所有老年人纳入医疗保障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大力发展社区医疗卫生,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监测等服务。

  2.积极开展老年疾病预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免费体检和建立健康档案。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和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综合干预,做好老年多发病研究工作,提供疾病预防、心理和精神健康、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促进老年人疾病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市及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至少安排1所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作为老年病防治中心。

  3.发展老年保健。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保健知识,提高老年人运动健身和心理健康意识,提高老年人自我保健能力。注重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提供心理干预服务,针对老年人易发心理疾病和心理问题开展专业咨询辅导工作,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鼓励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专项培训和支持,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保健作用,促进健康老龄化。

  (三)老年家庭建设。

  1.改善居住条件。积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老年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减少老年空巢现象。采取政府、社会、个人共担机制,积极帮助居家养老的高龄、失能老人进行家庭无障碍改造。

  2.强化政策支持。改革完善老年人口户籍迁移管理政策,为老年人与赡养人随迁提供条件。健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异地转移办法。健全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和照料服务支持政策,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落实各地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建立奖励扶助金动态调整机制。

  3.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强化尊老爱幼家庭美德建设,提倡亲情互助,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大力推进“老年温馨家庭”创建活动,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幸福指数。

  (四)社会养老服务。

  1.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整合社会和社区资源,加快建立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镇(街)和社区(村)居家养老三级服务网络。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业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发展。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全市城市街道和社区统筹安排服务设施,实现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日间照料、卫生站和助餐网点的基本覆盖,80%以上的镇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综合设施和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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