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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2.加大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力度。按照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残联发〔2010〕87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到2015年,残疾人较多的村(社区)全部建立残协并达到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加大基层残疾人组织工作经费的投入,将残疾人专职干事(委员)纳入政府购买的公益岗位行列,妥善解决残疾人专职干事(委员)的待遇。

  3.充分发挥专门协会作用。加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实现经费、场地、人员“三落实”,建立健全专门协会工作制度,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切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

  4.健全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产生和参与机制。残疾人组织享有同级人民团体同等待遇,保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比例,充分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代表、委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确保反映残疾人需求和呼声的渠道更加畅通。

  5.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长效化。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目标责任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工程及相关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市及各县市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并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逐级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二)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确保残疾人事业经费每年增幅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依法足额征收和规范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福利彩票公益金按比例用于残疾人事业的规定。充分发挥社会慈善机构在筹集助残善款中的作用,积极资助实施残疾人慈善服务项目。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

  (三)加大残疾人事业社会宣传力度。引导媒体、社会各界进一步关注残疾人事业,围绕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和“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策划、组织各类宣传活动。报纸、电台、电视台要开辟宣传残疾人事业的专版、专栏和专题,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形成更加浓厚的尊重、理解、关爱、帮扶残疾人的社会氛围。

  (四)加大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力度。进一步拓展残联业务信息化管理范围,健全各类残联业务数据信息库。完善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办法,全面运用第二代残疾人证综合信息库,即时掌握残疾人基本数据。建立完善与其他政府部门信息共享与数据交换机制,开展信息化工作各业务系统应用的培训与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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