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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八)无障碍建设。

  1.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力度。将无障碍建设与新建、改建、扩建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加快推进既有道路、建筑物、居住小区、园林绿地特别是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管理,提高无障碍建设质量和水平。逐步完善公共交通工具无障碍设备配置,公共停车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2.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推进互联网、手机等信息无障碍实用技术和产品研发。采取信息无障碍措施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服务机构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市级电台、电视台和有条件的县级电台、电视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和手语新闻节目,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电视台开设手语栏目。

  3.开展无障碍设施进家庭活动。对5000户肢残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为5000户聋人家庭配备多功能电子闪光门铃,为5000名盲人配备多功能智能盲杖。

  (九)法制建设和维权。

  1.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结合六五普法,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增强残疾人法制维权意识,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2.完善残疾人事业地方法规政策。将残疾人事业立法工作纳入全市立法计划,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和修改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持规定。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在相关立法和残疾人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3.扎实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残联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法律救助工作。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在政策制定、重大案件处理上发挥有效作用。不断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通过开展“送法律下乡(进社区)”等活动,把残疾人法律服务向社区、乡村延伸。建立残疾人合法权益维护信息平台,设立残疾人维权专项救助资金,充分发挥维权示范岗作用,确保需要法律救助的残疾人“应助尽助”。依托法律服务机构,建立市级残疾人法律服务中心,推进县市区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站)建设,做到机构、人员和经费三落实。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4.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研究残疾人信访工作的新特点,强化基层残疾人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发现和化解信访矛盾。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重大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

  (十)组织建设。

  1.完善残联组织机构,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各级残联要实现机构单列,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做好优秀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配备工作,大力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进入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县市区残联要有残疾人干部。认真做好各级残联换届工作,进一步发挥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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