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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3.开展残疾人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服务。镇(街道)全部建立残疾人日间照料机构,以镇(街道)、村(社区)为依托搭建残疾人日间托养服务平台,并积极向村(社区)延伸。开展残疾人居家安养服务,依托社区和家庭,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为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职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4.加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按照专职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培训管理和服务人员,提高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残疾人托养服务骨干示范机构要定期组织辖区内托养服务机构和居家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七)文化体育。

  1.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提供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农家书屋、公共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公共文化服务重点项目中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各级公共图书馆和市、县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应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及有关阅读设备。

  2.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以“残疾人文化周”为载体,开展基层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在城乡社区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群众艺术馆、文化馆、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组织、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社会服务机构等要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鼓励和吸纳残疾人或残疾人文化艺术团体参与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以及各类文化评奖、艺术比赛。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工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等艺术活动和创作,挂牌并扶持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的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建立市级残疾人文化艺术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交流。

  3.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服务。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实施“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经常举办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展示活动。社区和社会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托养服务机构等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基层单位要结合康复训练、职业培训、特殊教育等,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配置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健身器材及健身路径。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建设一批残疾人体育活动示范点,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健身指导员。

  4.加强残疾人体育人才和基地建设。壮大残疾人体育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建立优秀残疾运动员集训队伍,完善优秀残疾运动员的培养、选拔、激励机制,妥善解决退役残疾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和教育、就业等问题。市体校每年安排教练员对残疾运动员训练进行指导和培训。加快残疾人体育训练机构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挂牌并扶持6处以上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市级建立1处1万平方米左右的残疾人综合体育训练基地,县市区至少建立1处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专门为残疾人体育锻炼和运动员训练提供服务。

  5.积极筹办赛事,组织参加比赛。定期举办市、县市区残疾人运动会,积极备战全省、全国残运会、残奥会和特奥会等重大残疾人体育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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