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将残疾人职业培训纳入政府职业培训计划,鼓励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院)、职业学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集中就业机构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职业指导和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对贫困残疾人、失业残疾人、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的,给予适当生活补贴。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残疾人、企业新录用残疾人员、残疾大学生,多形式、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定期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加快建立残疾人优秀技能人才表彰和奖励机制。
(五)扶贫。
1.加大政策扶贫力度。贯彻落实《山东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完善贫困残疾人口的识别机制,摸清残疾人扶贫对象底数,将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重点人群,采取有针对性的扶贫开发措施,扶持到户到人。落实贫困残疾人家庭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相关农业生产的各项直接性补贴,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获得农机购置等发展农业生产和消费优惠方面的补贴。
2.扶持残疾人脱贫致富。进一步加强康复扶贫贴息贷款的应用和管理,健全担保体系,简化贷款程序,提高贷款到位率和扶贫效益。项目贷款重点用于扶持中小型农业产业项目和残疾人扶贫基地等规模化发展型经济实体,注重提高扶持带动贫困残疾人数量和扶贫成效。小额到户贷款重点用于扶持能人大户、产业化农业、手工业等适合贫困残疾人快速增收的个体经济。开发适合贫困残疾人需求的特殊信贷产品,开展残疾人扶贫专项信贷服务活动,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信贷服务。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城乡基层组织、干部、群众、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
3.推进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新扶持建设50个扶贫基地,通过安置、培训、辐射带动等方式,帮助更多残疾人脱贫。
4.加强基层残疾人扶贫工作。依托各种培训机构,根据农村贫困残疾人个体需求和身体条件,开展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科目的实用技术培训,确保每个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名成员掌握1至2门实用技术。政府举办或间接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优先免费培训残疾人,对培训后的贫困残疾人就业给予资金、设备、技术等方面扶持,并实行动态跟踪服务,确保贫困残疾人能受训、能就业、能增收。
(六)托养。
1.建立托养服务保障机制。对向精神、智力和其它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服务的机构,由政府给予经费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制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随着经济发展、财力变化和物价指数变化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制定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入院甄别标准、机构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针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社会组织的资助和服务质量监督制度。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水、电、气、暖费用同价优惠待遇。
2.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将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当地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优先发展,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应按照床位不少于50张、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专业残疾人托养服务示范机构。政府兴办的公益性服务机构要为有托养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托养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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