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建立多部门联动的0至7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工作机制,依托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福利机构和学前教育机构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做好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转移衔接服务。
4.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鼓励和扶持特殊教育学校开设高中部(班),支持特殊教育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建立特殊教育普通高中学校(班)。5.扩大普通高校招收残疾学生规模,为残疾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便利。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和远程教育等方式,让更多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完善盲、聋、重度肢体残疾等特殊考生招生、考试办法,听力残疾考生参加各类外语考试免试听力,盲、重度肢体残疾考生免试体育。
6.加强手语和盲文推广工作,举办残疾人工作者手语及盲文知识培训班,增强残疾人工作者同残疾人交流的能力,落实特殊教育岗位津贴。
(四)就业。
1.落实残疾人就业政策。贯彻落实《
残疾人就业条例》、《
潍坊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制定出台《潍坊市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范围,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税代征制度,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收尽收。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各类企业招用残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岗位补贴。开展专门针对精神、智力、重度残疾人的辅助性就业。
2.实施“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工程”。通过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社区服务业、城市便民服务网点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从事各种便民服务、居家服务。按照“科学管理、规范运作、注重实效、扩大规模”的总体要求,培育发展残疾人就业扶贫和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拓宽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
3.规范盲人按摩行业管理。实施“千名盲人医疗保健按摩师培养工程”,加强对盲人按摩机构的资格认定和行业管理,落实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规范发展盲人医疗保健按摩服务业。
4.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援助。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针对性就业援助。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管理,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委托下,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发布、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适应评估、职业技能鉴定、技能竞赛、就业和失业登记、用人单位支持等就业服务。
5.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规范化建设。按照统一服务对象、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机构标识、统一人员标准、统一服务准则的要求对市、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规范化建设。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专业化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培训30名残疾人就业服务人员、200名镇(街道)就业指导员。建立残疾人就业和培训实名制统计制度,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对残疾人就业状况和职业培训状况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实现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网络的数据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