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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2.康复救助全覆盖。将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完善贫困残疾人医疗困难救助制度,全面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为残疾人提供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进社区、进家庭,全市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率达到90%以上。

  3.教育文体全覆盖。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民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对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实施助学补助,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满足残疾少年高中阶段教育和职业教育需求,初步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的需求。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和精神生活,推进残疾人社区文化和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全市有能力、有需求的残疾人对文化、体育活动需求普遍得到满足。

  4.就业培训全覆盖。优先保障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就业年龄阶段残疾人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努力实现残疾人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

  5.托管托养全覆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托管托养范畴,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托管托养服务体系。

  6.助残服务全覆盖。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市及县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标,功能完备,运转良好,作用明显。市及县市区和有条件的镇(街道)建立志愿者助残服务站,满足残疾人的普遍需求和特殊需求。

  7.无障碍环境全覆盖。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达标城市,全市无障碍规划、建设和管理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实现残疾人出行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使用公共设施无障碍、参加社会活动无障碍。

  8.组织网络全覆盖。市及县市区残联组织残疾人干部配备率达到100%,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残疾人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志愿者队伍健全,残疾人组织网络完善,服务规范。

  三、主要任务

  (一)社会保障。

  1.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落实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逐步建立按残疾等级实施分类救助的生活补贴制度,不断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按规定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实施临时救助。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大病救助、医疗救助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对贫困残疾人大病住院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在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2.开展残疾人“温馨安居工程”。将残疾人“温馨安居工程”与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同步实施,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改善1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严格落实保障政策。

  3.落实重度及贫困残疾人社会保险专项补贴。对重度及低保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由政府给予全额或部分补贴,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并逐步提高缴费标准和代缴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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