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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十二五”时期,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机遇期。国家和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潍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对残疾人事业实现整体、跨越式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十二五”期间的新变化、新特点、新要求,增强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不断缩小残疾人基本生活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09〕12号)、《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潍发〔2011〕4号)精神,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无障碍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促进残疾人状况改善和全面发展,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和谐。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满足残疾人特殊性、多样性需求,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在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2.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健全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残工委工作协调机制,在强化党委领导和政府主体责任的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的发展格局。

  3.坚持城乡统筹,资源共享。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残疾人工作的重点,着力推动城乡统筹、区域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缩小城乡差别、区域差别。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现残疾人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

  4.坚持普惠特惠,专项保障。将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纳入城乡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体系,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优先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5.坚持创新实践,依法发展。围绕残疾人康复、教育和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无障碍建设、权益维护等,健全政策法规,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能力,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三)发展目标。构建具有潍坊特色、完备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残疾人生存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范围更加广泛,残疾人事业良好发展。

  1.生活保障全覆盖。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以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为基础,以无障碍设施进家庭为拓展,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安全住房”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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