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书
1.推荐数量。各出版单位每家报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0种。
2.推荐范围。以2010年以来正式出版的新书为主。中宣部、总署《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200种优秀图书》中适合农民群众阅读的图书,总署向全国推荐的“2010年度大众喜爱的50种图书”,总署2011年向全国青少年推荐的百种优秀图书,可直接参与评审,不占用出版单位的申报名额。
3.品种界定。一种书籍、图片,作为一个品种;属多卷本分册定价的(分别使用书号的),每一分册作为一个品种;多卷本统一定价的(使用一个书号的),作为一个品种(每一种卷本册数不超过3册,且为同一作品),修订本选择最新版。
(二)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推荐范围为2011年8月底前已经出版,且在市场上继续销售的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推荐数量以每家出版单位10种计(每个品种光盘数量一般控制在5张以内)。
四、具体要求
(一)凡推荐的出版物必须由本单位正式出版,并拥有出版权,能提供样书(样盘)。未正式出版的出版物不得推荐;有版权纠纷的出版物不得推荐。
(二)推荐出版物必须保证质量,为农家书屋所提供的出版物绝不能因为政府采购而在内容、编校、装帧、印制等方面降低质量标准,要与提供的样书(样盘)一致。
(三)推荐出版物一旦入选《2012年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必须向采购方保质并按时按量供货,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货。
(四)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限定采购价格:VCD每张价格不超过6.5元;CD和CD-ROM每张价格不超过8元;DVD和DVD-ROM每张价格不超过10元。
(五)出版单位为农家书屋提供出版物时,有涨价、不供货、降低质量标准等行为的,一经举报核实,将取消其下一年度申报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的资格。
(六)各出版单位在推荐出版物的同时,须提交一份承诺书,对遵守上述版权、质量、供货、价格等规定做出承诺,由本出版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对列入新闻出版总署《2010-2011年农家书屋工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中的苏版出版物,由于版权、定价等原因,不能继续作为推荐出版物的,相关出版单位须填写变更表,明确列出。已列入新闻出版总署《2010-2011年农家书屋工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中的出版物,因价格上涨等原因仍旧想推荐至《2012年农家书屋工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的,应视为新品种申报推荐。对列入《2011年江苏省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中的苏版出版物,出版单位不再愿意推荐的,应填写变更表,明确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