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报单位须填写《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请到福建省质监局门户网站上下载),并提供真实、可靠的申报材料;
3.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标准项目,由具备法人资格的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组织申报,如果第一完成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须依次顺延;
4.申报单位须将已经发布的标准文本前言中的主要起草单位和起草人,按实际贡献大小排序。
四、申报与推荐程序
(一)申报
1.申报单位须将《申报书》和相关申报材料提交省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省属单位等推荐部门,但不得同时提交两个以上(含两个)推荐部门;
2.申报单位提交推荐单位审核的全套申报材料如下:
(1)申报材料清单;
(2)《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申报书》(同时报送电子版);
(3)正式印刷的标准文本(不得用复印件);
(4)关于标准创新程度的证明材料,可提供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对标准项目所包含的关键技术在同行业中的先进程度的证明材料。如标准中含有专利,请提交该标准中涉及已获相关专利的复印件,并在标准文本中将涉及的专利内容划线标明;
(5)关于标准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请提供该标准专家审定会议纪要或其它省级以上单位出具视同鉴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关于标准项目经济或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可提供省级以上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统计年鉴等关于该标准项目相关的经济效益指标、出口情况、节能降耗、环保等方面的材料。企业标准请提供当地统计部门关于企业该产品最近年份的产值、利税等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
(7)关于标准项目的应用前景,可提供省级以上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对该标准市场应用前景、形成的生产力、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8)其它有关标准项目创新程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应用前景、标准特色的证明材料;
(9)以上复印件,请各申报单位均要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声明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二)推荐单位初审与推荐
1.推荐单位按照《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应认真做好复印件与原件的核对工作,同时提出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按照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择优向省奖励办推荐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