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核发全省乡镇文化中心新闻出版(版权)“扫黄打非”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新闻出版(版权)、“扫黄打非”行政执法工作,充实行政执法力量、完善行政执法网络,省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并会商省政府法制办意见得到正式函复的基础上,决定自2012年起,对全省乡镇文化中心核发新闻出版(版权)、“扫黄打非”行政执法证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乡镇文化中心体制、编制及人员配备情况,2012年起,各乡镇文化中心按“一点一证”的要求,核发新闻出版(版权)、“扫黄打非”行政执法证件,亦即原则上每个乡镇文化中心在编全民事业性质主要负责人,核发行政执法证件一张,用于协助或辅助基层新闻出版(版权)社会监管和“扫黄打非”行政执法。持证者每年须按统一规定参加年度核验;因工作调动或退休离岗,由县以上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机关收回。
二、接本《通知》后,请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即按“一点一证”的要求,统一登记造册、组织培训,并向辖地市、县政府法制部门提出申请,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申领《江苏省行政执法证》,并向本局法制部门申请备案。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证》,须向本局提出申请,接受本局和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培训并考试合格,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后核发。
三、乡镇文化中心主要负责人参与基层新闻出版(版权)社会监管和“扫黄打非”行政执法,原则上仍是辅助性质。亦即按相关规定,参与行政执法必须两人以上,执法中发现一般违规行为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或开具整改意见书,但不具行政处罚权;亦可接受行政机关委托直接到现场获取相关证据,需立案查处的案件,仍须报县以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处理。持证者因违纪违规受到查处,即行取消行政执法资格,收回行政执法证件。
以上通知,请即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办理乡镇新闻出版(版权)、“扫黄打非”行政执法证件有关问题的复函》(略)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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