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金融支持机制。金融部门要鼓励引导银行、保险等单位,支持种苗企业搞好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更新改造及风险防范等工作,切实解决种苗企业贷款难、融资难、投保难等问题。把种苗生产保险列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逐步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参与、商业化运作的种业风险分散机制。鼓励种苗企业创造条件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制定实施种苗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农业发展银行应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逐步提高中长期贷款的规模和比重。健全完善种子生产收储政策,鼓励引导相关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进一步加大对种子收储信贷的支持力度。扩大种业企业有效担保物范围,方便企业获得抵押贷款。农业信用担保公司应积极为种业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五)推动种苗企业兼并重组。通过优化市场机制、调整企业布局,使种苗企业在注册资金、固定资产、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等方面得到提升。支持大型企业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种苗产业;鼓励种苗企业间的兼并重组,尤其是鼓励大型优势种苗企业整合种苗资源,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苗企业。
(六)健全种苗监管体系。深化种苗管理体制改革,明确种苗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市、县、镇三级种苗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质量监督、市场监管等职能。加强种苗管理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装备精良的种苗管理队伍。严格种苗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加大种苗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抢购套购、套牌侵权、生产经营假劣种苗等违法行为。加强出入境种苗的检验检疫。农业、畜牧、水产、林业、监察、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强化市场监管。
(七)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现代种苗业协会的支持、指导和服务,健全完善协会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协会在种苗业发展中的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加强对种苗企业的服务,组织开展企业间、企业与科研单位间的交流合作。引导行业协会开展种苗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加强行业自律,探索建立企业维权协助机制,大力宣传种苗龙头企业和优秀品牌,促进种苗企业做大做强。
(八)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及市农业局、畜牧局、海渔局、林业局、财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市委农工办、编办、发改委、科技局、教育局、人社局、国土局、商务局、国资委、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潍坊支行、银监局、保险业协会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潍坊市推进现代农业种苗产业发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推进现代农业种苗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抓紧编制我市现代种苗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十二五”及今后10年的目标任务和重点措施。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也要加强对现代种苗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实际,科学研究制定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