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种业生产基地标准化工程。围绕全局性、关键性环节,推进建设一批工厂化、规模化与市场化的优良种苗引繁示范基地,重点突出粮食、蔬菜、畜牧、林果、渔业、花卉苗木等优质种业基地建设,提高我市种苗繁育水平。科学规划种苗生产优势区域,鼓励和引导种苗企业向生产优势区域集中,确保种业生产基地成方连片、土地平整、地力肥沃、交通便利。支持种苗企业通过土地流转、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等方式建立相对集中稳定的种苗生产繁育基地,不断扩大农业良种繁育规模。加强作业机械和仓储、加工、精选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健全完善操作规范和管理制度,推进种苗生产基地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机械化建设。支持种苗企业走出去,在海南等地建立科研育种繁育基地,加快新品种选育步伐。
(四)实施种业品牌工程。种业企业要树立“以质量塑造品牌、以品牌赢得市场”的理念,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原则,树立“零缺陷”意识,大力推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构建规范化的服务体系,提供配套技术服务,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扩大企业的知名度。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积极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强的现代种业企业或企业集团。大力推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鼓励种业企业积极参加品牌申报和认证,提高种业企业及产品知名度,打造一批全国、全省知名品牌和企业。对获得中国名牌、山东名牌的种业企业,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创知名品牌奖励制度的通知》规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全国、全省名牌种苗企业优先获得申报国家及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国家、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资格,优先享受上级有关项目资金。
(五)实施种苗管理护航工程。加强种苗新品种区域试验站标准化建设,增强新品种科学评价能力。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精简效能的原则,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健全种苗企业自检与行政监督抽查相结合的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国外引进种苗的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全面加强市、县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网络建设。列入千亿斤粮食产能建设规划的粮食大县及制种大县应按照相关规定配齐检验人员,切实提高种苗质量检测水平。建立种苗管理信息查询系统和网络平台,推进物联网技术应用,建立覆盖生产、加工、流通的质量可追溯系统,从源头上保障生产用种安全。建立市、县种子储备体系,重点储备短生育期和大宗粮食作物种子,保障灾后恢复生产和市场调剂需要。种子储备任务应通过招投标方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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