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意见
(枣政发[2012]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加快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城市转型,促进“幸福新枣庄”建设,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1〕19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城乡市场体系,提升流通服务功能
(一)优化城乡商贸流通网络布局。加快构建以城市商业中心和区域商业中心为高端聚集区、社区商业为基础、特色商业街区为品牌的城市商业服务体系,构建以城区为龙头、乡镇为骨干、中心村(农村社区)为基础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互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流通体系。
(二)深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强标准化农家店建设,鼓励发展直营店,规范发展加盟店,积极扩展农家店服务功能,逐步实现消费品、农资、药品、图书同网流通。强化农村配送中心建设,提高配送规模化、信息化水平,全面增强配送中心的商品采购、储存、加工、编配、调运、信息等功能,增加统一配送的比例和品种,扩大经营品种和服务范围。
(三)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重点培育一批大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积极推广贸工农一体化、内外贸相结合的“农超对接”、“区超对接”经营模式,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到农村特别是主要农产品集中产区,与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对接机制,设置直采基地,构建新型农产品流通渠道。充分发挥骨干企业在网络、信息、配送等方面优势,延伸企业产业链条,实现城乡双向流通和产销衔接。推进超市与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有效对接,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由出口保障转向全民共享。
(四)大力发展社区商业。引导支持连锁经营企业进社区,建设社区便民连锁超市。鼓励餐饮龙头企业发展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和放心早餐连锁店,支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完善社区商业服务功能。加强家政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家政服务质量。完善可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提高可再生资源回收集散加工能力。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