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验收采取定点检查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单位和对象进行实地考查评估。
(三)评估的主要内容是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具体包括语言文字工作的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三个方面。综合管理包括组织领导、工作机构、管理措施、法制建设、宣传工作。普及普通话重点评估党政机关、媒体、学校和公共服务行业普及普通话情况,包括制度建设、措施落实以及公务员、教师、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公共服务行业的特定岗位的普通话水平。社会用字管理重点评估党政机关、学校、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用字规范制度、措施,以及公务活动、教育教学活动、报刊、影视屏幕、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的用字情况。
三、评估依据
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依据为省语委、省教育厅制定的《甘肃省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及《甘肃省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评分细则(试行)》。
四、工作任务:
县政府统一领导全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创建达标和迎评工作,县教育局履行管理职能,具体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制定迎评工作方案,按照《甘肃省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和《阿克塞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定各重点领域和行业目标责任书,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受罚”的目标管理和量化考核方式,负责组织检查、指导、评估全县各部门、各单位迎评工作,督办整改落实,指导迎评宣传和档案整理工作,主办语言文字工作简报,通报迎评工作动态和信息,加强与省、市语委的联系。
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分别负责县“四大班子”机关单位迎评准备工作;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落实语委办机构设置和工作人员编制,全面组织开展对公务员普通话和汉字应用水平的教育与培训工作,将普通话和汉字应有情况纳入有关职业技能训练和鉴定范畴;县财政局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经费保障,安排一定的迎评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县教育局负责对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语言文字使用管理和监督,将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工作列入工作规划和议事日程,组织各学校(幼儿园)开展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将普通话作为本系统和本部门的工作用语,严格执行教师持合格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县文明办将语言文字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并作为文明单位评比条件之一;宣传、文化、广电等部门负责宣传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监督和管理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中文信息技术产品中的语言文字使用;广播电视局、电视台要将普通话作为本系统和本部门的工作用语,严格执行播音员、主持人和记者持合格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用字,开办“推普”专题栏目;工商部门负责对全县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及广告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对企业名称登记、广告、出版物等规范用字要有专门文件要求,对现有企业和商店门面招牌、商品名称及广告不规范用字进行清理并督办纠正,负责对广告设计、制作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负责建设规范用语用字的示范商业街;公安、环保、城建执法等部门负责对城区所有街道、公共场所、公共设施设备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对用字不规范的各种招牌、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广告等进行清理拆除;民政部门负责对地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中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并选定2条街道组织制作宣传规范用语用字的灯箱广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产品标志、说明等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制定有关技术标准应当体现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银行、保险、旅游、卫生、道路、交通、邮政、通讯等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开展职工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和规范用字工作,确保达到合格标准;工会、团委、妇联负责在本团体内各级开展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的宣传和群众性评比活动;其它部门要严格按照目标责任书和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完成目标任务。为如期高标准通过评估目标,各单位、部门要对照标准,制订切实有效的对策措施,在计划时间内组织迎评工作,并且研究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措施,以全面达到评估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