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政府派出机构管理区域依法执法、依法管理较差,执法缺位、越权执法现象比较突出
在郑东新区管委会、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多数执法是接受市直相关单位的委托实施的。但在实际执行中,对市政府已经确定的委托事项,相关市政府派出机构与委托行政机关对接不够,执行不力,至今未完成委托,造成行政执法缺位;而未办理委托手续的,却在实施,造成越权执法;行政执法体制一直未能理顺。
在火车站地区,火车站地区管委会是接受相关市直部门的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火车站地区作为我市窗口单位,直接代表着我市的对外形象。据群众投诉、媒体曝光、执法检查,火车站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违法建设、占道经营、出租车宰客、非法广告等违法现象,但2011年度,火车站地区管委会未作出一件行政执法案件,严重存在不作为现象。
(五)行政执法单位执法理念、执法素质有偏差,造成行政执法不规范,甚至违法行政、违法执法
由于执法理念的偏差,执法素质和能力的低下,以及社会关系利益的突出,一些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法定行政执法职责上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问题,造成执法行为不规范,违法行政、违法执法,导致全市全年发生行政诉讼案件3016件,是2010年的442%;发生行政复议案件2363件,其中市政府审理1053件,是上年的161%;对违法行政、违法执法的间接直接纠错率达62.2%。而且,也未能使社会重点领域如违法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城市管理等方面违法现象得到根本治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依法执法意识,提高依法履行职责能力。各级政府和部门,尤其是各级政府,要高度、持续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尤其是主要领导更要高度重视并抓好一线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依法行政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主动履行执法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业务素质和依法
(二)认真组织梳理职责,明确法定执法范围。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按照2011年度重新梳理的《郑州市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职责综览》,进一步明确规范本单位的行政执法范围。对于未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和执法职责的,在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时相关内容考核不得分。
(三)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工作机制,改善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工作。要求各单位提高行政执法行为备案的及时率、准确率、全面率;尤其要将行政检查、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作为本单位的执法行为进行备案。